淮海晚报讯:花1800元买另一游戏玩家的游戏账号,结果第二天对方反悔了,不仅通过系统申诉把账号找回,还拒绝退款。日前,淮阴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因买卖游戏账号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是个游戏爱好者,并在一款网络游戏中结识被告曾某。两人于2021年6月15日,通过微信联系游戏账号转让事宜,并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张某以1800元的价格购买曾某的游戏账号,若曾某不配合恢复账号需承担违约责任。
当日,张某将购买该游戏账号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了曾某,并对该游戏账号进行手机号码变更。可次日,曾某就反悔了,不仅通过系统申诉的方式将该游戏账号收回,还将张某的微信号拉入了黑名单。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某一纸诉状将曾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1800元,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买卖交易,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本案中,虽原、被告交易成功,但被告并未按照双方协议约定配合原告尽快恢复账号正常使用,致使原告无法使用该游戏账号,故被告应退还原告购买游戏款180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曾某支付原告1800元及违约金。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当民事主体所有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犯时,法律同样提供保护。现今社会,互联网不断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与习惯,市民在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交易时,要及时沟通形成明确的交易内容,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并做好证据留存,这样在出现自身利益受损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融媒体记者 王磊,通讯员 孙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