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外防输入”,公安机关在严格来涟返涟人员通道查验管理的同时,加大对返涟不报备、故意隐瞒行程等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3月19日至3月30日,县公安局共受理涉疫类行政案件72起,处罚74人,其中行政拘留3人,罚款11人,警告60人。
现将近期查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疫情防控期间聚众打牌
3月25日,张某、张某军、王某等人在明知涟水县人民政府已发布《涟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禁止人员聚集,且3月25日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涟水县公安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聚集在高沟镇周码村陈某军家中打麻将。3月28日,张某、张某军、王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二、外市返涟未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3月23日,任某、王某明从苏州常熟回到淮安市清江浦区家中后,于次日下午到涟水县陈师街道国民村一村民家中,任某、王某明知市外来淮返淮人员应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仍然外出,违反了淮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8号)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三、疫区返涟未做核酸
3月21日18时许,高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司某杰驾车从上海松江区来涟,在涟水县境内长深高速机场收费站下高速时规范出示了核酸检测结果、行程码等手续,但同行人员胡某凯未做核酸检测,躲在车内未出示任何手续。目前,该两人已被集中隔离。
四、未执行进入场所扫码措施
3月20日,违法行为人蒋某华在石湖镇石湖街经营的电子厂,未执行进入场所扫“场所码”“行程码”、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违反涟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七号通告,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要切实强化疫情防范意识,来涟返涟主动报备,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流调,不隐瞒、不谎报行程轨迹,不给战“疫”添乱;通过疫情防控卡口时,如实提供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随意流动,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一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咬紧牙关坚持到底,久久为功严防严控。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定能早日战胜疫情!
供稿:高沟派出所、陈师派出所、石湖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