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罪犯朱乃风,女,1992年7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6199207282221,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涟水县唐集镇汤码村一组6号,住涟水县唐集镇唐集街风翔城弯小区。
罪犯朱乃风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9月1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决生效后,罪犯朱乃风以其于2022年1月18日生下一名女婴,目前正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查明,2022年1月18日,罪犯朱乃风在涟水县人民医院进行剖官手术分娩一名新生儿女婴,姓名李梦琪,后本院依法委托宿迁子渊司法鉴定所对朱乃风与李梦琪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 2022年2月16日,宿迁子渊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提取了朱乃风的血样与李梦琪的血样,于次日送至实验室检验,鉴定意见为:支持朱乃风为李梦琪的生物学母亲。后本院依法向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21日复函认为,朱乃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本院在审查阶段,对罪犯朱乃风是否准予监外执行先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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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