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近日,淮安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有与连云港一阳性病例密切接触的史某(男,22岁,淮安区山阳街道人),自驾返淮后未及时报备,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
经查,3月4日,史某前往连云港与一阳性病例在同一餐厅就餐并当晚自驾返淮。3月5日、3月6日,淮安市疾控中心和淮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连续发布健康管理提醒,要求2月19日以来有连云港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需落实“14+7”管控措施。史某在明知相关防疫措施的情况下,仍未主动向社区报备,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多次外出,不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给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3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我局依法对史某予以行政处罚。目前,史某已在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市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自觉履行防疫义务,积极配合社区登记备案、社会随访登记、集中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对于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
2022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