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日报讯:夫妻离婚后,妈妈想探望自己的孩子,却屡屡被孩子爸爸及其亲属阻挠,怎么办?近日,盱眙县人民法院组织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对离异夫妻关于子女的探望权问题进行了引导性约束。据悉,这是江苏省法院系统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作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我已知悉有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如果存在拒不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承诺书上,孩子的爸爸这样承诺。原来,丁某(男方)与朱某某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孩子由丁某抚养,但在具体探望问题上,双方未达成一致。母亲朱某某认为自己在探望孩子时受到了丁某及其亲属的阻挠,探望权无法得到保障。
组织签订该承诺书的法官董蒙介绍,在案件审判时通过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一方面,告知不直接抚养方有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自觉、合理、恰当地行使探望权。另一方面,督促直接抚养方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同时,签订“承诺书”可以警示当事人违反相应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日后探望纠纷的发生,有效破解“探望困境”。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组织当事人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是淮安法院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成效的尝试。离异双方相互配合、合理有效地行使探望权,可减少对孩子造成的伤害,让父母关爱和家庭教育不因离异而缺失。
■通讯员 赵大为 周佳芸,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