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日前,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罪案件。该案共涉及18支枪、21名被告人。虽然本案中大部分被告人是因个人喜好而购买枪支零件自学组装知识自行组装枪支,但这些枪支会给社会秩序、人民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2017年,本案被告人之一的彭某,利用网络先后购买射钉器、无缝钢管、枪托等配件,自行组装射钉枪3支,并以每支500元至700元的价格,向柯某、郑某各销售一支,后经鉴定,从彭某处收缴的一支射钉枪、从柯某处收缴的一支射钉枪均为自制火药枪。
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某、熊某、李某等15人,先后利用网络购买射钉器、无缝钢管、钉管套、瞄准镜等配件,各自自行组装射钉枪一支。经鉴定,其组装的射钉枪均为自制火药枪。其中,王某在组装射钉枪后,还曾将枪支借给本案另一被告人李某使用,李某在得到射钉枪后,保存在其住处,直至案发。
另外还有3人,黄某、江某、李某代购枪支零件一同受审。本案一共涉及18支射钉枪,庭审中,其中2支射钉枪被带至现场作为证据向法庭出示。记者看到,法警展示的2支射钉枪长度近2米,从外表看结构不算复杂。
法庭辩论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适用缓刑。有辩护律师表示,21名被告中仅2人是大专学历,其他都是小学或初中毕业。他们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才导致了此次犯罪。他们购买枪支并非是为了危害他人,有的是为了打兔子、打鸟,有的是出于兴趣爱好,但都没有拿出来使用过,社会危害性较低。律师还列举了其他购买气枪等已经宣判的案例,认为可以适用缓刑。但公诉机关指出,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枪支、毒品类案件,社会危害性极大,律师列举的是以气压为动力的气枪案件,本案涉及的射钉枪经鉴定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危害性要比气枪大得多。虽然他们没有使用,但是这样的枪一旦对人使用或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后果不堪设想,是否适用缓刑,还要由法院根据案情作最终裁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被告人王某、熊某、李某等18人,非法制造枪支,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中代购零件的黄某、江某、李某三人,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柯某非法购买枪支,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清江浦区检察院检察官时晓提醒广大市民,枪支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物品,切勿因个人喜好或一时贪念,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而触碰法律的底线。
■融媒体记者 王磊,通讯员 王淑臣 董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