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男子用私家车倒卖汽油,构成危险驾驶罪获刑三个月

 2022-01-14 2227来源:淮海晚报

淮海晚报讯:汽油是一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没有相关安全资质的情况下私自运输,极易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已被纳入危险驾驶罪。日前,我市一男子用私家车倒卖汽油,被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1年11月4日晚,被告人吴某在未办理危险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至淮安市205国道金象路大桥西侧的空地,从杨某介绍的油罐车上以750元的价格购买了约200升汽油,后回到家中。次日下午3点,吴某驾驶着装有汽油的车辆至约定的淮海西路动物园门口,在给购买人刘某车辆加到10升左右的汽油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鉴定,吴某所运输的油品检出汽油成分。另据吴某交代,其从2021年5月开始倒卖汽油,多次驾驶装有汽油的车辆在市区往返。吴某的作案工具油馕、加油机及汽油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非法存储、运输危险物质受过两次行政处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运输工具必须通过专业检验检测,从事运输人员也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广大群众既不要贪小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油品,也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罔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危,做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买卖,否则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张家成

◎金信金融大厦9-11层房屋租赁公告

◎2026年淮安市淮阴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租期3年!金湖县人民路128-5号门面房

◎淮安区钦工镇、石塘镇、顺河镇公益性岗位招

◎金湖县游泳馆招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