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从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备受关注的《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发布会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干货满满。
热点问题:
《条例》提到市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和管理全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系统?包括哪些内容?
答:全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是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市民提供停车相关服务、为管理部门提供停车规划及管理决策依据的综合性平台。系统包含为市民提供停车诱导、车辆信息绑定、停车费用支付、历史订单查询、电子发票开具、停车场信息实时查询、停车场导航等众多功能服务。平台系统为管理部门提供大数据分析,根据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区域功能要求和城市停车热力图,帮助管理部门合理规划配置停车设施,合理确定停车规模,合理调节收费标准和收费区域。通过对车辆增长率、城市规划、道路增加等数据的分析,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坚持差别化的供给策略,建立“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停车系统结构。
《条例》要求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提供合法票据,但随着无人值守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和收费道路停车泊位数量增加,停车人如何索取合法票据?
答:实行无人值守、车主在线缴费、电子不停车收费等功能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出口或者醒目位置告知提供合法票据的途径。停车人可以通过现场指示牌内容关注官方账号或下载有关停车缴费APP,按程序自行打印开具电子发票,也可以拨打现场收费公示牌上的客服电话,根据客服指引的地址,前往领取纸质合法票据。
《条例》规定,经营性公共停车场视频监控设备采集的现场影像数据应当保存三十日以上。其作用是什么?实现路径是什么?
答:要求将视频监控设备采集的现场影像数据应当保存三十日以上,主要是用于协助有关部门对停放在经营性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发生车辆受损或者车内财物丢失事件时的调查处理;同时可以与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共享采集的信息,用于破案或行政执法取证;还可以用于对公共停车场的内部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管。
在经营性公共停车管控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是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标准之一,应当将视频监控设备是否安装到位作为停车场验收的重要内容,以及作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办理备案手续的现场勘察核实内容之一。
内容全、涵盖停车方方面面
据介绍,《条例》共分六章四十条,强调停车场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有效利用、社会共治的原则,从根本上依法解决停车场审批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清晰、停车难、收费乱以及违法违规占用公共资源等问题。
《条例》既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也强调为市民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场所。针对市民关心的停车收费定价问题,要求在制定或者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前,应当开展价格或者成本调查,召开论证会,向社会公示价格制定或者调整方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针对群众反感的“僵尸车”占用停车资源问题,规定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内持续停放机动车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并明确了管理主体和具体罚则。
针对增加各类停车泊位供给问题。《条例》用了7个条款从停车场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停车位配建标准调整、闲置场地和地下空间利用、机械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允许配建商业附属设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提供停车服务。鼓励在公共区域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鼓励依法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场区等闲置场地以及城市道路红线以外至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设置公共停车场。
强化科技赋能管理,也是《条例》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条例》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强调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标准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车牌识别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强调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必须将停车泊位使用信息实时上传至全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对公共停车场视频监控设备采集的现场影像数据还要求保存三十日以上。
亮点多、聚焦停车痛点难点
记者了解到,我市在2016年曾经出台《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5年来,随着淮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市静态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状况已经发生较大变化:淮安市区小汽车保有量从24万辆增加到了41.56万辆;各类停车泊位从15.7万个增加到了48.68万个;市区建成区各类停车泊位与私人小汽车保有量之比达到1.3:1;市区道路停车泊位从完全免费到有4800多个实行或者将要实行智能收费管理;建成并运行覆盖全市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共有3.5万个经营性公共停车泊位接入智慧停车平台。面对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制定出台规范全市停车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与《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相比,《条例》有多个方面的创新和亮点,将规范的范围由市区扩展到了包括三个县在内的全市城区,还包括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明确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住宅区专用停车场的主管部门分别为城管、交警和物业管理部门,避免职能交叉造成责任不清和推诿扯皮;将公共停车场的备案由事后调整为事前,加大了城管部门对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将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和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免收停车费的时间延长到30分钟。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只要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必须执行免费时段要求,现在拓展到了所有经营性公共停车场。
记者了解到,淮安市城管部门还编印了《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80问》,将通过送《条例》《80问》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以及联合市停车服务行业协会通过举办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从业者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让《条例》精神走进千家万户,提升市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融媒体记者 王舒、通讯员 朱健全 陈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