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区安委办对淮安福兴祥物流有限公司“9•10”一人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进行通报,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10日10时左右,位于淮安区华西路以南、经十五路以东,淮安福兴祥物流有限公司华东供应链及现代物流总部基地项目,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人民币。
事故调查
经调查认定,淮安福兴祥物流有限公司“9.10”一人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1.吴龙军(死者)无证从事高处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擅自攀爬排烟管道,致使排烟管道坍塌,最终导致吴龙军从高处坠落至地面死亡。
2.汤红卫作为该公司在项目上的实际负责人,在明知吴龙军(死者)无登高作业证的情况下,仍然安排吴龙军(死者)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1.淮安腾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聘用无证人员从事登高作业;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青岛鲁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事故认定责任及处理结果
1.淮安腾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MA1YBK5J1U)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淮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了处6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青岛鲁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3962756168)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淮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了处4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淮安腾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红卫,也是该公司在项目上的实际现场负责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淮安区应急管理局建议淮安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青岛鲁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世鹏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淮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了处4.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古楚平安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