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现将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公路车辆智能监控设备。
1、设置地点:黄河西路北京北路口、黄河东路承德北路口、黄河路淮海北路口、黄河西路鞠通路口、黄河东路南昌北路口、宁连路黄河东路口、黄河东路曙光路口、西安北路黄河西路口、黄河西路西坝路口、黄河东路翔宇北道口、黄河东路向阳路口、黄河东路新长铁西侧路口、黄河西路星光路口、黄河东路盐河小区门前路口、黄河东路阳光新城门前路口、黄河东路银川路口、北京北路北京西路口、承德北路珠江路口、北京东西路淮海北路口、淮海北路珠江路口、长江东路南昌路口、343国道245公里150米(韩圩新325)、308县道16公里900米武吴线路口、247省道6公里100米、明远路淮沭河大桥西侧500米、308县道(二河武墩大桥)、233国道1471公里100米盐河桥西、淮海北路黄河路口南150米、南昌路(母爱路)滨河路口北50米、翔宇北道黄河桥北首、承德北路樱花路口南侧100米、银川路黄河东路口南200米、北京北路与黄河西路口南100米。
2、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
1、设置地点:北京北路与北京西路口、承德北路与珠江路口、北京东西路与淮海北路口、淮海北路与珠江路口、长江东路与南昌路口。
2、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禁行时机动车继续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