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高铁商务区初级中学项目钢结构
雨棚工程“8·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
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通报
各县(区、园区)住建局(建设管理局),局属相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管理局《关于对高铁商务区初级中学项目钢结构雨棚工程“8.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责任人员处理的请示》(淮文旅建管发〔2021) 59号),经研究,现对高铁商务区初级中学项目钢结构雨棚工程“8.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通报如下:
1.对施工单位江苏金塔建设有限公司在全市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扣除企业信用分。(该项目施工单位责任人已另案处理)
2.对监理单位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市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扣除企业信用分。
3.对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涉事责任人郑先旺(—级建造师,注册证号00213793)予以停止执业3个月,日期从发文之日起算。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