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日前,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乱倒垃圾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0年8月9日,市民张某骑电动自行车从某餐馆门口经过时不慎摔倒,随后拨打了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在将张某扶起后,发现张某摔倒处路面有不少油污,随后民警将张某送至附近医院治疗。经诊断,张某右锁骨及右肩胛骨骨折,张某为此花费治疗费5万余元。张某认为餐馆未依规处置厨余垃圾,致泔水外溢至路面,最终导致其摔倒,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与餐馆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餐馆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合计20余万元。经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庭审中,餐馆辩称,张某受伤是其骑车速度过快、拐弯过急,并且雨后路面湿滑导致,与其经营产生的泔水没有因果关系;另外,餐馆已将泔水收集的任务发包给李某,泔水流至道路的原因是李某将收泔水的桶打孔所致。因此,餐馆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餐馆作为餐饮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其餐厨垃圾,对餐厨垃圾的存放、收集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造成油污外泄的情况及时清理和整改。本案中,餐馆未将厨房泔水与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单独存放,而是将泔水直接放入垃圾桶里,致泔水外溢,造成室外路面被油污覆盖,致经过该路段骑电动自行车下坡的张某摔倒受伤,因此餐馆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张某在骑车经过下坡路段时,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谨慎注意义务,本人对自身损害也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对于张某的损伤后果,由餐馆承担9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
■融媒体记者 王磊,通讯员 董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