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成了“烫手山芋”!男方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将房屋过户到女方名下

 2021-12-06 1974来源:淮海晚报

淮海晚报讯:房屋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且价值较高,往往会成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争夺的焦点。日前,清江浦区法院却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离婚多年的男方竟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将房屋过户到女方名下,并且将自己名字从产权证上移除。这是怎么回事呢?

本案开庭时,被告刘某并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周某表示,2014年5月,原、被告经原淮安市清河区法院调解离婚,约定位于淮安市某处房屋归被告刘某所有,但刘某却一直不配合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其名下,导致原告无法购买第二套住房。无奈之下,周某只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该处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将原告名字从产权证上移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在法院调解离婚协议明确记载:位于淮安市某小区某处室房屋归被告刘某所有,该房屋贷款由被告刘某偿还。现该处房屋贷款已结清,房屋不动产权仍登记为原、被告共同共有。法院认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原、被告经法院调解离婚,已约定该处房屋归被告刘某所有,现原告周某要求被告刘某将上述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至被告一人名下,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经调解不成,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周某将该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至其一人名下。

■融媒体记者 王磊,通讯员 颜芳 贺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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