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负责人就“城乡社区减负增效”答记者问

 2015-04-20 3009来源:淮安新闻网

淮安新闻网讯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意见》要求,淮安市在指导清河区开展社区减负增效试点的基础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推进落实减轻城乡社区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淮办发【2015】5号),进一步理清城乡社区职责,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引导城乡社区回归自治功能,实现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基层社区依法自治。近日,市民政局副局长徐鹏就全市推进落实减轻城乡社区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效能(以下简称“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淮安市出台《关于推进落实减轻城乡社区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通过城乡社区减负增效的实施,将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淮安市将以建设现代社区为方向,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减负增效为目标,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平安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到2015年底,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实现“去行政化、回归本位”的目标任务。主要体现在:城乡社区负担明显减轻,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基层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权责关系明确,职责范围清晰,基层民主自治活力得到彰显;社区服务资源有效整合,社区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区工作理念进一步优化,为民服务效能大幅提升;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满足,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问:城乡社区是自治组织,但实际工作中,社区却需要用大量时间、精力应付各种任务指标、工作台账、创建评比等繁杂琐碎工作。淮安市将采取什么工作举措,来切实推进社区“去行政化”,减轻社区工作负担?

答:首先,明确社区职能定位。制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社区居(村)委会权责范围。积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推行“政社互动”,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其次,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各级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和有关单位,凡有事项进入社区的,市级须经市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同意,县区须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入社区。经批准进入社区的,不得要求设立专门场所、配备专门人员。

第三,清理社区组织机构、活动阵地和工作任务。取消在社区建立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组织机构;清理在社区建立的活动阵地,上级部门不得要求社区专门建立对应的活动阵地,可通过建立综合性的活动场所满足居民的活动需求。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要求社区承担的工作外,上级部门不得向社区下达与群众关系不密切的工作任务。委托社区承接和办理相关事务,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与社区协商,签订协议,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或实行购买服务。

第四,规范社区挂牌,精简社区台账。社区门口只悬挂党组织、社区居(村)委会两块组织机构牌子,以及社区名称标识。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悬挂其他牌子。社区可在内部设置服务中心、综治办、监督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等标识牌;农村社区可在内部设置集体经济组织的标识牌。对社区台账进行全面清理,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精简的社区台账目录清单。除工作原始记录、履职履约协议等确需的纸质台账外,其他纸质台账一律取消,并实行台账电子化。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要求社区增加台账。

第五,压缩创建达标评比,规范社区盖章。全面清理面向社区的各类创建达标、检查评比项目,除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开展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保留的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开展综合性的和谐(文明、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减轻城乡社区负担。严格规范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属于社区职责范围、社区有能力承担并确需社区提供证明的,方可盖章证明。除此之外,各部门、各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社区出具各类证明和盖章。

问:近年来,淮安市在城乡社区大力推行“政社互动”,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淮安市开展“政社互动”的情况如何?

答: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在2013年试点基层上,2014年,淮安市在部分乡镇(街道)推行“政社互动”,效果明显。推行“政社互动”,重点是抓好确权、签约、评估三个关键环节,努力实现政社分开、政社合作、政社互评三者的有机统一。一是厘清职责,实现“政社分开”。认真制定《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明晰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推动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切实减轻基层自治组织的行政负担。二是完善契约,实现“政社合作”。通过签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协议书》,明确基层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内容要求、政府需要提供的业务指导、经费保障和双方违约责任,确保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三是规范评估,实现“政社互评”。逐步建立健全基层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估机制。扩大社会参与,逐步引入社会满意度第三方调查机制,对双方履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推行评估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不断提高评估考核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截至2014年底,淮安市已在28个乡镇(街道)开展“政社互动”工作,占比22.6%。2015年,将在75%乡镇(街道)推行“政社互动”工作,2016年实现全覆盖。

问:“减负”的目的,是让社区回归本质,腾出精力、资源服务居民。那么,在此基础上,淮安市将如何更好地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答:首先,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经信委指导,市民政部门负责开发、建设面向全市城乡社区的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县区、乡(镇、街道)及社区面向居民群众、驻区单位服务的内容和流程,构建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电子台账于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管理网络,2016年实现全覆盖。

其次,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全市城乡社区要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减负后腾出足够的时间、精力开展社区治理工作。完善基层社区自治组织网络,建立、修订、完善、实施《居民公约》、居民(代表)会议、党群联席会议、民情恳谈、民主开放日、协商民主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广泛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自治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动员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物业公司及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基层民主自治建设。

第三,整合社区服务力量。组织动员辖区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及工作力量,支持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有条件的驻区单位应将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活动设施向居民开放,推动社区各类资源共建共享。

最后,发挥“三社联动”作用。加快形成政府与社区之间互联、互动、互补的社区管理服务新格局,分层次、分步骤推进“三社联动”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以落实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完善社区、社工、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结合居民个性化需求,为居民、社工、社会组织搭建起服务的桥梁,及时回应、满足居民合理服务需要;充分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培育扶持公益类、慈善类、互助类、城乡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通过整合资源,发挥社工专业队伍力量,提升城乡社区为民服务水平。

问:《实施办法》出台后,对社区工作绩效的考评,将以何种标准进行?

答:对社区工作绩效的考评,必须把城乡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作为主要评价标准,禁止把台账、奖牌、挂牌以及建立组织机构、活动阵地等事项列为社区的考核评价体系指标。对社区的各项考评,一律纳入和谐(平安、文明)社区建设考评中,由市、县区社区建设指导机构会同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年底一次实施。各地要积极探索逐步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社区开展居民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是否满意代替单纯来自政府部门的考核方式,2015年在20%以上的城乡社区进行试点,2016年达到50%,2017年底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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