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对外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以免给自己带来信息安全风险。此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向他人提供或违规披露公民个人信息,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眼下,一些手机的APP应用程序为能够得到新用户,推出送现金或商品活动。然而,新用户的拓展也不是很容易的,因此一些人动起了歪脑筋,将目光瞄向拥有第一手手机客户资源的移动、联通、电信营业厅,非法获取手机客户的个人信息。日前,金湖县检察院依法对一名非法获取客户信息的移动营业厅店主陈某提起公诉。
2020年8月的一天,金湖县某移动营业厅女店主陈某接待一位特殊的客人刘某某。刘某某直言,他也是做手机生意的,现在推广一个活动叫“进群拉新”,操作方法简单。他让陈某将前来手机店办理业务的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发到他建立的微信群里,其余的事情都不用管,每成功一单则支付陈某1元至6元数额不等的佣金。
见这么简单就能收取佣金,陈某便答应了,并加入刘某某给自己的微信群。由于陈某大方健谈、业务熟练,附近的居民特别是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遇到手机使用上的问题都会去她的店里。陈某便利用为客户充话费、换手机卡等提供服务的便利,多次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和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特定微信群中,用于在京东、淘宝、抖音等APP应用程序注册账户。短短一年多,陈某通过此方法在刘某某处获取近10000元的佣金。
在陈某看来,“提供手机号和验证码”无伤大雅,实际上触犯了法律,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今年8月,刘某某(另案处理)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洪泽公安抓获,并交代其在金湖发展的下线陈某。
“我真不该犯这个错的。公司对我们再三强调不能把客户隐私给别人,我法律意识太淡薄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的陈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金湖县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作者:顾善俊 李修竹;来源:淮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