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高利贷无非就是利息高点而已,事实真的如此吗?淮阴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结合办案实践,为广大市民揭示那些所谓“专业放贷人”的种种套路。
“砍头息,顾名思义,就是放贷人在放贷的时候直接扣除了第一个月利息。”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卓瑞介绍,2016年,小谷(化名)为了给女朋友过一个难忘的生日,向周某借贷5万元,约定了很高的月利息,小谷一咬牙便答应了。拿到4.5万元贷款后,小谷高高兴兴地给女朋友过了一个生日。
随后不久,小谷便被周某派的催债人吓得东躲西藏。谁知才过了几天,小谷又接到了父亲的电话,“你是不是借高利贷了,看看你干的好事。”挂完电话,小谷欲哭无泪。原来,周某见找不到小谷,便派人在小谷家的门上用自喷漆喷了“谷某某欠债还钱”字样,小谷的父母被逼得没办法,只能出面替小谷连本带息偿还了9.5万元。
“很多人不知道,高利贷放贷人让借贷人写借条的时候,是不允许借贷人把利息写在上面的,目的就是规避法律风险,在借贷人无力偿还的时候,放贷人便‘依法’起诉到法院。”卓瑞说。
韩大姐(化名)向张某借款50万元,并约定了很高的利息。张某还告诉韩大姐,还利息只能是现金,不能打收条。还了一年多利息后,韩大姐再无力偿还利息,更谈不上本金。张某见韩大姐无“油水”可榨,便一纸诉状把韩大姐告上法庭,还声称韩大姐一分钱利息未还。韩大姐百口莫辩,又拿不出证据。最终,在法院调解下,韩大姐答应偿还张某5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睁大警惕的双眼,认清高利贷放贷人非法逐利的伎俩,千万不要为了一时救急,而深陷高利贷;一旦高利贷缠身,要及时报警,依法处理。
(何伟伟;来源:淮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