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法院“特别简易庭”情暖当事人

 2021-11-22 2135来源:淮海晚报

淮海晚报讯:11月13日,星期六。虽然是休息日,但淮安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扬却在法院大门口迎接来一大批当事人。原来,时近年底,淮安区法院民一庭在这天特地开设“特别简易庭”,集中处理一批工程款纠纷案。

李扬向记者介绍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新实施的民法典和最高院司法解释特别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从6个月延长至18个月。换言之,凡是被拖欠的工程款,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再说明白一点,在工程竣工之日或双方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18个月内,被拖欠工程款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起诉拖欠单位,胜诉后可以优先得到偿付。

正说着,原告单位与个人、被告单位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来到了法院。李扬当即与法官助理宋建国、书记员葛小可组成简易审判庭,开始审理案件。

因为工程与发包商(被告)均在淮安生态文旅区境内,生态文旅区管委会为此次“特别简易庭”也做足了功课。生态文旅区管委会经发局局长朱强在11月10日召开由18家施工单位与被告单位参加的会议,让双方互谅互让,并一一确定了被告单位应当支付所欠工程款的数额。李扬与淮安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颜士和也到会进行法律宣讲,告知起诉应带的材料与证据,律师则提供了起诉书模板,最后初定符合简易程序及具备优先受偿权的有10家单位。预备会议为此次“特别简易庭”的开庭做好了的铺垫。开庭前一天,上述单位到立案庭立案。

但开庭时“意外”还是不断出现。第一个案子原告起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7.5万元,被告也同意支付,但被告财务提出要原告发票,因为要代扣税收。李扬当即组织调解,帮双方设计好交税的方案,解决了这个突然出现的难点。双方愉快地在调解书上签字。记者看了一下时间,第一个案件调解结案用了15分钟。

第二个案子是沈阳一企业的停车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标的88万元。外地企业没有到淮,听说有此次“特别简易庭”,特地委托一名淮安当地人作代理人赶到法院。双方用25分钟达成调解协议,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个案子原告是电梯施工企业。李扬审查发现,从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算起,原告早已过了18个月的优先受偿权行使期。李扬仍为该案制作了调解书,但告知原告在执行中已没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个案子原告是南通的施工企业。由于时间紧迫,他们还没有来得及立案。李扬为双方做了调解笔录,并告诉南通企业,请他们下星期一来法院立案。立案后,法院可以根据此时的调解笔录为他们发调解书。

第五个案子、第六个案子……还有10:40闻讯赶来的企业的第十个案,李扬等人一直忙到12点,才把十个案子全部调解完毕。原被告双方都十分满意,纷纷表示:他们终于放下个“大包袱”,可以好好迎接新的一年了。

忙碌了一上午的李扬再次提醒各施工单位及个人,要注意把握住“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和“18个月行使期”这两个关键点,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融媒体记者 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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