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日前,清江浦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被保险人蒋某不幸在异国他乡意外身亡,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朱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2019年10月,蒋某受某劳务公司派遣,赴印度洋岛国毛里求斯从事建筑方面的工作。该公司为集体务工派遣人员购买了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
2020年4月20日,蒋某因在建筑工地意外跌倒致头部受伤,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该意外事故发生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且跌倒伤属于意外事故并符合保单约定的理赔条件,朱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却拒绝给付任何保险金。
保险公司辩称,对蒋某死亡的事实无异议,蒋某所属的某劳务公司确实购买了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但朱某举证的证据材料仅能证明蒋某是摔倒受伤,不能证明其是因自身疾病跌倒,还是因意外跌倒导致死亡,故保险公司认为朱某要求理赔的证据不足,不符合理赔条件。
在调查阶段,朱某表示当时在场的两名工友可以证明该事实,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他们无法回国做证。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两名工友证人以线上同步视频的方式出庭作证,但因当地网络条件较差等情况所限无法实现线上同步视频。此后,承办法官又向朱某建议可由两名工友证人录制视频传回国内的方式进行举证。经承办法官多次向保险公司进行法律释明,最终,保险公司认可两名工友以视频的方式证明事发时的情况。庭审中,法院当庭播放了视频。在充分且有效的证据面前,保险公司同意接受调解,尽快予以理赔。最终,原告朱某等人及时拿到了赔偿款。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