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卫健委通报3起职业卫生违法典型案例!

 2021-11-04 2876来源:淮安市卫健委

11月3日淮安市卫健委通报3起职业卫生违法典型案例!

职业病是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疾病,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主体,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目前职业病危害已经成为我国突出问题,部分用人单位忽视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给劳动者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现向社会公布我市职业卫生违法典型案例,便于社会监督。

典型案例一

江苏润强包装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

案情简介:2021年1月5日,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江苏润强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该企业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显示,该企业预发泡岗、压膜成型岗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高温、噪声等。该企业不能提供生产车间压膜成型岗工作人员朱某、陈某、王某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也不能提供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书面告知。

查处结果:该企业未书面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第(四)项,给予该用人单位警告,并处柒万元人民币(¥7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企业整改。当事人已自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并安排35名职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本案已结案。

典型案例二

江苏喜洋洋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未对张某某等50人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案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10日,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出具的关于江苏喜洋洋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疑似职业病告知书,对该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显示该单位职业危害因素为噪音、粉尘、苯等。现场检查其车间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车间内存在粉尘、噪声、苯等职业危害因素。通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询问,该公司已将相关人员调岗,并组织其进行职业病鉴定,但未组织张某某等50人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未能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材料及档案资料,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020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监督,该单位已经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但仍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能提供职业卫生相关的培训资料、签到簿。

查处结果:该公司未对张某某等50人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壹万元(¥10000)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九十日内改正。当事人已自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本案已结案。

典型案例三

淮安市行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未按照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案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11日,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依法对淮安市行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从事钢渣加工磨细、销售等经营活动,劳动者孙某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原料堆棚制砂岗位工作,该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其在2020年度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疑似职业病。该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孙某疑似职业病、也未按照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孙某进行诊治。

查处结果:该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叁仟元整;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合并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当事人已自觉完全履行了处罚决定,本案已结案。

(来源:淮安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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