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费某驾驶无号牌小型汽车,行至淮安区运东闸路口被淮安区民警拦停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有酒气,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54.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根据规定,费某涉嫌危险驾驶,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月27日,苏某驾驶物流车在淮安区中通快递院内与另一货车发生刮擦事故后报警。当民警到现场后发现苏某浑身酒气,于是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270.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规定,苏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只要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杜绝违法行为,自觉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就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驾驶人因切记“饮酒又开车,车祸时时有,饮酒不开车,平安到永久”。
来源:乐行淮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