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夏某酒后驾驶未经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高某阳,被淮安区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后经调查,夏某酒后驾驶的摩托车是高某阳从朋友陈某正处借来的,后高某阳与夏某晚上在一起饮酒,酒后夏某驾驶该摩托车搭载高某阳一起行驶,直至被查获。高某阳当时是该车实际管理人,在明知夏某饮酒,仍然让夏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0月11日,高某阳被淮安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因夏某、高某阳涉嫌危险驾驶,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向明知饮酒的人出借车辆,教唆、胁迫饮酒的人驾车,或者明知驾驶员要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来源:乐行淮安、淮安区交警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