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异性“谈情说爱”,多次接受对方给予的财物。日前,金湖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赠与无效,并责令女子返还财物。
2020年下半年,离异男子万某在网络交友平台结识女子主某,主某称自己也是离异,目前单身一人。随后两人交谈甚欢、相识恨晚,主某接受了万某的追求。为表达爱意,万某在主某生日当天通过微信发去5200元红包。之后,万某又为主某购买了价值8849元的手机以及价值19880元的戒指和项链,这些财物主某都欣然接受。不久,万某经了解得知,主某并非离异单身,更没有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便将主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主某在与万某交往过程中,明知万某追求自己,有与自己建立男女朋友的意愿,在自己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对万某的意愿未明确表示反对,仍然与其交往,并接受万某给予的财物,此行为违背了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和社会基本道德观。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主某向万某返还所取得的财物,无法原物返还的,则返还相应价款。(伍晓伟 费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