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新渡乡杀人案嫌疑人被判强制医疗

 2015-03-10 8349来源:网络

淮海晚报讯:1月6日,本报刊登了淮阴区新渡乡发生一起凶杀案的报道,在1月5日早上5点半左右,新渡乡一村民在村口路旁发现一具面目全非的尸体,随后警方通过排查抓获犯罪嫌疑人。昨日下午,淮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犯罪嫌疑人赵军经三院检查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仍在医院治疗当中,当日下午并未到庭,而是由其姐姐赵芳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场。

■法定代理人支持对嫌犯进行强制医疗

庭审中,赵军的姐姐一直都没有说话,她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和意见不表异议。

法定代理人吴律师作为法律援助,也发表了她的代理意见,她对检察院强制医疗的申请书认定不持异议,并对74岁的老人不幸遇害表示同情。随后她表示,自己曾跟随法官到三院看望过精神病人赵军,据她观察,现在赵军的情绪基本稳定,但还不能正确回答问话,而赵军的主治医生也表示,赵军现在回归社会,还有可能伤害自己或者他人。最终她也同意对赵军进行强制医疗,严防意外事件再次发生。

赵军的姐姐对此也不表异议。庭审结束后,经过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作出决定,法院认为,赵军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对其进行强制医疗。(文中人物为化名)

●公安、法院多次询问嫌犯未果

此次庭审,赵军的姐姐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庭,陪同出席的还有作为法律援助的吴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据悉,在公安、法院,包括吴律师去医院询问赵军时,赵军对于杀人一事始终闭口不提,也不承认自己杀了人,而提到该起案件以外的事情时,才简单说上几句。

据公诉人讲述,赵军在5年前曾有杀人未遂的前科,当时被警方带走,并查出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后又被家人带回。据家人讲述,赵军在回家后,称要去徐州拾荒生活,家人便给了他300元钱,自此之后几年赵军再也没有回过家,一直在外流浪。1月5日当天,赵军流浪至新渡,与受害人并没有任何瓜葛,直至当日庭审,究竟赵军为什么要杀人,为什么要将受害人的睾丸割下取走,仍然是个谜。

公诉人指出,通过走访,赵军不但在几年前就有杀人未遂的前科,且其母亲的去世也疑似与其有关。建议法院对赵军加强治疗与监护,严防意外事件发生,其采用暴力手段杀死被害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并递交了强制医疗申请书。

●74岁老人清晨遇害生殖器被割

2015年1月5日早晨7点左右,淮阴区新渡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有村民报警称,在新渡乡夏圩村6组与杨码村5组之间的土路上,有人在烧东西。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具男性尸体部分被烧焦,头部有损伤,生殖器疑似被割。经走访,确认死者为当地一74岁村民。

警方随后通过调查走访,于当日上午11时许,在杨码村2组境内一处胡萝卜地里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上前盘查时发现该男子与村民描述穿着相符,且身上有多处血迹,于是立即将其抓获。警方从该男子内穿白色夹克口袋中搜出疑似人体组织,后经比对,该男子身上血迹和人体组织与死者相符,而该人体组织为男性睾丸。但在随后的审查期间,该嫌疑人不讲其真实姓名及相关身份信息,不与侦查人员进行语言交流,警方通过指纹比对了解到其为宿迁市宿城区人赵军。

后经现场侦查和鉴定,赵军系持铁锹击打受害者头部,至其颅脑损伤死亡,后将受害者两只睾丸割下带走。但经法医精神病鉴定,赵军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疾病发作期,作案当时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对本案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晚报记者:王磊,通讯员:谢静,原标题:淮阴区新渡乡“1·5”杀人案开审,嫌疑人精神分裂作案动机成谜被判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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