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金湖一男子醉驾肇事找人顶包,自作聪明难逃法网!

 2021-09-13 1818来源:平安金湖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个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但总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推杯换盏之后,借着酒劲,想要以身试法。近日,金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执勤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肇事司机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后,为逃避公安机关处罚,竟自作聪明叫来朋友 “导演”了一场 “顶包”闹剧,没成想,机关算尽的他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觥筹交错后以身犯险

8月24日晚,沈某应朋友的邀请,来到县城某饭店吃晚饭,席间,沈某喝了三四两白酒、大半杯啤酒,酒足饭饱后,乘坐朋友的电动自行车返回家中。

临近深夜,回家后的沈某思绪烦闷,趁着酒劲儿,产生了驾车环绕县城兜风放松的想法,遂驾驶妻子的小轿车开启了他的深夜兜风之行。在其驾车由南向北行至市民中心附近的十字路口时,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沈某异常“镇定”,他深知酒后驾车肇事所要面临的惩处,收拾好车内的随身用品,从容地离开事故现场,溜之大吉。

铸成大错后逃之夭夭

离开现场的沈某,并没有选择一走了之,为了掩饰违法事实,他拿起手机打给了好友凌某,希望其为自己“顶包”,将违法行为伪装成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在了解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凌某显得有些抗拒,电话中的沈某察觉到了凌某的纠结和摇摆,于是大打感情牌。禁不住沈某软磨硬泡,凌某思量再三,最终决定为好兄弟“两肋插刀”,拿上驾驶证,骑着电动车向着事发地驶去。

民警调查取证后戳穿谎言

当晚23时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后,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凌某在民警到达现场后,主动“坦白”,自己是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行驶至该路段时,与对方车辆发生了碰撞。

但是,当民警就事故细节进行进一步问询时,凌某却一问三不知,并且异常紧张、言辞闪烁。此时,围观群众也纷纷指出该车的驾驶员并不是他,真正的驾驶员早在事故发生后就匆匆离去。随后,民警通过调取事发前附近卡口的监控视频发现,两车碰撞后,身着白色T恤、斜跨黑色胸包的驾驶员开启驾驶侧车门,大步流星离开现场。监控中驾驶员的体型、着装与现场的凌某明显不符。最终,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凌某承认了自己替人顶包的事实。

好友全盘托出后幻想破灭

虽然觉得自己安排的万无一失,应该可以完美的逃避警方的追究,但是在最终消息还没确定之前,悬在沈某内心的那颗石头始终没有落地。

凌晨时分,“静候佳音”的沈某迟迟等不来凌某的“好消息”,万分焦急的他拿起手机与好兄弟凌某开启了微信视频,但是令他意外的是,视频里的人却不是凌某,而是一名身着制服的“警察叔叔”。“沈某,我是金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一人做事一人当,你应当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视频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陈凯对沈某严厉地说道。沈某知道自己“导演”的顶包大戏已经“露馅”,怀着忐忑的心情和对朋友的愧疚,8月25日凌晨,沈某来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如实供述了自己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找朋友顶包的事实经过。后经县人民医院血液酒精含量测试,沈某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属于醉酒驾驶,不仅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还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顶包者根据被顶包者的酒驾程度,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及扣留驾驶证等处罚;甚至可能涉嫌包庇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找人“顶包”者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罪,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

(来源:平安金湖;供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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