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女子遭遇“套路贷”,险丢一套房

 2021-09-02 1626来源:网络

淮海晚报讯:日前,清江浦区法院清河新区法庭收到一起“套路贷”案件当事人父亲送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秉公办案 司法为民”八个大字。这位父亲感谢法院为其遭遇“套路贷”的女儿保住了房产,挽回了损失。

据了解,本案当事人倪某于2018年8月22日与龚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龚某以90万元的价格购买倪某名下位于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签订后,该房屋于8月27日过户至龚某名下。8月29日,龚某通过房产中介又与刘甲、刘乙就该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龚某将房屋售卖给刘甲、刘乙,刘甲、刘乙以首付款加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该房屋后又过户至刘甲、刘乙名下,但一直未实际交付,由倪某居住。

2018年9月18日,龚某诉至法院,要求倪某交付房屋。但倪某称自己系“套路贷”受害人,因遭遇龚某“套路贷”才不得不出售房屋,随后提交了公安机关的立案告知单,主张龚某以诈骗方式获取涉案房屋,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清江浦区法院经过审查最终裁定驳回龚某的起诉。今年4月,刘甲、刘乙又将倪某、龚某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倪某交付该房屋。

鉴于案件情况复杂,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期间,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考虑到被告倪某已经查明确系“套路贷”受害人,法院与公安机关形成合力,并组织几方进行调解。经过数次耐心调解,原告同意与龚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另行解决,在收到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后,将涉案房屋过户至被告倪某名下,且不再就该套房屋向被告倪某主张权利;房屋剩余的银行贷款由法院直接划拨到贷款账户,用以涤除该房屋的抵押。

案件调解后,清江浦区法院执行局及时立案,推动涤除抵押贷款及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房屋几经周折最终得以顺利过户,又回到了倪某手中。

■融媒体记者 王 磊,通讯员 王淑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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