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行为屡见不鲜,也引发很多社会矛盾。
“我的房子让我丈夫卖了,我的银行卡也被冻结了,这让我怎么活啊!”2020年8月的一天,丁某走进淮安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诉说自己的委屈。
2016年,丁某和丈夫许某在许某老家修建的房子被拆迁,分得一套安置房。因为这套房子是许、丁共同修建,村委会认定该安置房的产权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本以为从此过上幸福生活,然而房屋拆迁带来的巨大利益让两人的婚姻也生出嫌隙,两人因为房产分配的事经常争吵不休。2017年初,两人开始分居。
2018年4月,许某打电话给丁某,告知其可以拿到安置房了。满心欢喜的丁某与许某来到拆迁办签署《安置房结算表》。丁某一签完字,许某就让其离开,说剩下的事交给他来处理。
然而等了两年,不仅房子没有拿到,还等来一个坏消息。2020年7月,丁某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和微信账户被法院冻结了。丁某急忙去法院咨询才知道,她与丈夫共有的那套安置房已经卖了,因为买家付钱后一直不能过户,她和丈夫许某已被买家诉至法庭。淮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许某、丁某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同时赔偿原告3.87万元。
走投无路的丁某赶紧来到淮安区检察院申诉。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原来因为做生意亏本,许某背着妻子将房子卖给同村村民华某夫妇。然而当华某夫妇拿到房子找许某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许某却百般推脱,后来干脆不见踪影。华某夫妇于是一纸诉状将许某、丁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共同返还原告房屋差价款3.87万元。判决生效后,华某夫妇申请强制执行,许某和丁某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被冻结。
今年1月6日,经淮安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该案民事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监督情形,后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2月25日,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该案判决确有错误,遂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决定对该案再审。3月31日,原告方华某夫妇申请撤诉,法院最终撤销原判决。
目前,买卖双方对退还房款没有异议,但违约金这一部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法院、检察院的主持下,三方当事人正在进行积极沟通,希望通过民事调解能取得三方都满意的结果。(朱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