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多名干部被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2015-01-14 5118来源:新华报业网

1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1月5日至11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05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江苏5起,分涉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公款吃喝等,9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罚。涉及淮安的有以下人员:

1.淮安市淮阴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爱民,淮阴区维稳办副主任陈中涛,淮安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副支队长李寿荣等人,违规公款大吃大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金湖县戴楼镇人大副主席傅士全大操大办父母寿宴,收受镇机关和村干部等50多人礼金合计1.12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金湖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杨春,违规占用下属单位执法执勤车辆供其个人使用一年时间,并在下属单位报销该车汽油费7221.9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陈月飞,原标题:江苏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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