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2家食品经营企业被立案调查,罚款4万元!

 2021-08-10 1601来源:淮海晚报

淮安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淮安2家食品经营企业被立案调查,合计被罚40000元!

通告正文如下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7、32期)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通告(2021年第27期)涉及淮安市涟水县易购得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江苏金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回味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2.通告(2021年第32期)涉及淮安市淮安区席桥镇喜客来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冠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味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对于淮安市涟水县易购得购物广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江苏金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回味蛋糕的行为,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老回味蛋糕时,未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只购进20包老回味蛋糕,购进数量较少,并且只售出12包,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该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于淮安市淮安区席桥镇喜客来超市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江苏冠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味面包的行为,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等材料。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82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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