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情 通 报
8月1日,我市发布《淮安市疫情防控通告》(第4号) ,明确要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积极配合当地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8月8日,我局连续查处9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依法行政处罚10名从扬州市、郑州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淮后故意隐瞒行程,不填写公安机关发送的调查问卷,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人员。现通报如下:
8月8日,我局河下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7月26日、28日从扬州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淮的孙某玉(男,36 岁,淮安区淮城街道人)、童某远(男,21岁,淮安区苏嘴镇人)二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
8月8日,我局镇淮楼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7月23日从扬州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淮的沙某勤(女,64 岁,淮安区漕运镇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
8月8日,我局博里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7月28日、29日从扬州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淮的严某现(男,59岁,淮安区博里镇人)、杨某俊(男,59 岁,淮安区博里镇人)二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
8月8日,我局建淮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7月26日从扬州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淮的邵某萍(女,50岁,淮安区石塘镇人)与邵某(男,28 岁,淮安区石塘镇人)二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
8月8日,我局流均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7月23日从扬州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淮的刘某(男,24岁,淮安区流均镇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
8月8日,我局钦工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7月28日从扬州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淮的王某宇(男,26 岁,淮安区钦工镇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
8月8日,我局顺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7月31日从郑州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淮的崔某晴(女,24 岁,淮安区顺河镇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上述10名违法行为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瞒报、漏报行程;接到公安机关的短信后要及时填报调查问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隐瞒事实、恶意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
2021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