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关于在全县建筑工地开展重点地区来涟返涟人员​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的通知

 2021-08-06 2073来源:网络

关于在全县建筑工地开展
重点地区来涟返涟人员
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

近期,全国和省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鉴于造成本轮疫 情流行的德尔塔毒株传播力极强,加之人员流动频繁等因素,疫情防控形势极为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来涟返涟相关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就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要主动做好建筑工地中高风险地区来涟返涟人员的主动排查、登记管理和健康监测等工作。自 8 月 5 日起,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来涟返涟未满14天的人员,规范落实14天(自离开中风险地区之日起)的 隔离医学观察和后续 7 天的居家健康管理(本轮疫情期间,对于来自南京市、扬州市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 须居家健康监测14天);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已满14天且未满21天的人员(含解除集中隔离),应在追踪到当日对其开展核酸检测,并居家健康监测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 21 天(南京市、 扬州市须满 28 天)。

二、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低风险地区来涟返涟人员,持有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括 48 小时内核 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的人员,体温测量正常的,开展 7 天健 康监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 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要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 提供行动轨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阴性后可有序流动。发现有 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规范处置。

三、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自8月6日起, 于每日上午 12 时前,将《建筑工地重点地区来涟返涟人员自排 情况信息表》(见附件)报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预防控制组, 联系电话:89707567,邮箱:756324644@qq.com。

涟水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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