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民群众同涉疫情违法犯罪作斗争
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奖励的公告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根据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依据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下发的《关于对人民群众同涉疫情违法犯罪作斗争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及时发现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现场制止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涉疫情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广大人民群众(含警务辅助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除外),按照本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人民群众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根据其情节和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一)涉疫情违法人员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视情给予见义勇为人员200元至1000元奖励;
(二)涉疫情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视情给予见义勇为人员1000元至5000元奖励;
(三)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视情给予见义勇为人员5000元至10000元奖励:
(四)在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视情给予重奖。
三、奖励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掌握;
(三)涉疫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经公安机关依法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
四、上述见义勇为奖励由办案单位直接向分局申请,由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兑现奖金。对上述见义勇为公民,由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对照相关标准,视情申报区级见义勇为荣誉奖项,并择优申报市级见义勇为相关荣誉称号。
五、公安机关切实保障广大见义勇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六、为方便广大公民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或提供相关情报,公安机关24小时接待来访者,也可以通过110报警渠道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截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本公告由淮安市淮安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解释。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
淮安市淮安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1年8月5日
(来源:淮安区警方,淮安区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