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淮安清江浦区列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20元;淮安其余地区为三类地区,执行三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8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来源:淮安人社监察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