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向社会公开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71号建议的答复,明确实行计划跟着项目走,对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计划给予全额保障。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71号建议的答复
别纯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用地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建设对带动航空货运枢纽发展,推动淮河生态经济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认真做好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支持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建设发展。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支持
为支持地方发展,我厅指导淮安市编制完成了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复,下达了淮安市预支规划建设用地指标6000亩,新增下达淮安市规划流量指标8000亩(其中乡村振兴专项流量指标2000亩),重点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创新载体、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下一步,我厅将充分考虑淮安经济社会发展及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建设用地需求,积极支持淮安市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对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倾斜支持规划空间;待国家下达国土空间规划指标后,将及时分解下达各设区市。
二、加大用地计划保障力度
建立健全促精准保障、促节约集约、促效率提升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实行计划跟着项目走,对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计划给予全额保障;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加精准高效地服务项目用地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尽快落地,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落实基本农田调整有关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须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规定的六种项目类型。对于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内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我厅将积极指导用地单位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编制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方案论证审查。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监督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29日
据百度百科介绍,空港产业园位于淮安市区的东北方向,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进场路南侧,紧邻机场,具备了空、铁、水、陆立体交通资源,区位优势明显。规划开发面积约12平方公里,启动区面积1.92平方公里。园区按照“依托机场、服务机场、发展空港”的思路,大力发展快运物流、通用航空、电子商务、高端精密制造等临空特色产业,努力把空港产业园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高端人才集聚、科技含量突出,产城融合、最具品位的现代化特色新城。
(来源:淮海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