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薪水,不可!

 2021-07-08 1569来源:网络

淮海晚报讯:恶意拖欠59名员工薪水,经相关部门调解后仍然拒不支付,日前,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经涟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林某是扬州高邮人,以常熟市某服装商行的名义对外从事服装加工。2020年春节前,涟水某服饰有限公司股东王某、彭某因经营不善,欲把工厂转租。经人介绍认识林某,双方谈好合作事宜,即林某租赁该公司的厂房及部分设备开设服装商行涟水分厂,由林某提供加工原料、机器设备,并发放工人工资。林某还聘请彭某的父亲任厂长,负责分厂的一切事宜,一心想把厂搞好的彭父,自掏腰包垫付了近五万元,林某也未予以报销或者还款。

2020年3月,正值复工复产时期,常熟市某服装商行涟水分厂正式投入生产,林某与浙江一童装店谈好加工服装合作,将半成品原料提供给涟水分厂,59名员工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加班加点加工衣服,每天晚上将加工好的衣服通过汽车站物流发送到林某处。林某收到加工好的衣服后,通常是自己一个人开车将童装运送到浙江,并按时收取加工费。

因林某未按时结清缝纫机货款,4月底,提供缝纫机的朱某将涟水分厂里的机器拖走,导致工厂停产,工人无法继续工作。在这40天左右的时间里,林某一直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期支付59名工人劳动报酬。

59名员工开始了讨薪之路。工人多次前往林某户籍地、住处等地寻找,林某则表示宁愿坐牢,也不会发工资。后在派出所的协调下,林某写下欠薪条,并约定发放工资的期限,但到期后其仍未履行。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务工人员报案后开展调查。期间,林某一直不出面接受调查。8月20日,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林某及其经营的常熟市某服装商行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林某仍然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

截至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林某拖欠59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涟水县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林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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