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杨先生询问,2010年237省道占用淮安市淮安区城东乡赵徐村村民土地,当时每亩地赔偿3600多元,请问这个补助是否合理?
淮安市淮安区纪委回复:经查,2009年开始建设的237省道征用该村25.2亩,土地补偿标准为29500元/亩,这是经国土部门测算的赔付标准。近期,237省道两侧需要建设绿化带,8月20日该村召开群众会六组,每户派一人参加,全组39户群众中有35户参加会议,最终32户签字同意1100元/亩租地进行绿化带建设,均有文件材料可以证明。因此,反映人所提及的每亩3600元的土地赔偿标准是与事实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