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金湖法院发出《涉嫌拒执犯罪警告书》

 2021-06-08 1741来源:网络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怎么办?金湖县法院又出新招,向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警告书》,敦促其悬崖勒马尽快履行义务。

李某与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经金湖县法院判决,李某应支付陈某经济损失13.7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到李某家中,均未找到其本人,其家属也拒绝提供李某去向和联系方式。经查,李某家人居住的商品房登记在李某名下,在事发前李某银行账户在短期内有多次万元以上的交易记录。据此证明,李某具有履行能力。

6月1日,执行法官向李某家属送达了《涉嫌拒执犯罪警告书》,告知李某逃避执行、隐瞒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李某若不尽快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其房产,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警告书很快起效果。4日上午,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场支付赔偿款10.6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据悉,向被执行人发放《涉嫌拒执犯罪警告书》,是今年该院在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举措。自5月实施以来,该院已向7名被执行人发出警告书,其中有5人主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伍晓伟 邱永军;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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