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280元)

 2013-06-26 3060来源:网络

淮安新闻网讯:6月2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这是淮安市连续4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昨日,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开始执行,增长幅度均在15%以上。

据介绍,经过调整,淮安市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执行省二类地区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月调整为1280元/月,增幅约为16.4%;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调整为11元,增长1.4元。

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执行省三类地区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增幅约为15.8%;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8.3元调整为9.5元,增长1.2元。

工作人员介绍称,今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淮安市明确规定了顶岗实习学生的薪资报酬标准。即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顶岗实习的学生,因为没有从学校毕业,不能够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对于实习学生的薪酬做了明文规定。”工作人员说。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学生在二类地区顶岗实习,按照八小时工作制,实习学生一天的工资应该达到88元,一个月按照22天的工作时间计算,一个月的工资不应该低于1936元。

工作人员同时提醒称,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何渊 通讯员 洪继生 纪岩)

原标题[淮安最低工资标准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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