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24日,记者从淮安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淮安市提高部分人员生活费标准。其中包括企业保养人员和五、六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标准由每月630元提高到每月750元。本次调整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并从2013年1月起执行。
据介绍,五、六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符合劳人四[1982]151号文件规定,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五十年代企业精减退职人员,其生活补助费调至每月1060元。五十年代企业精减退职人员是指五十年代(含一九六〇年)经组织动员退职、并持有退职证明书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退职前连续工作满五年。
符合省政府苏政发[1981]77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其生活补助费调至每月960元。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指在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期间,由全民所有制单位精减退职的,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精减老职工。(何渊 周晓波 朱勇)
淮安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标准提至每月750元
2013-06-25 2865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