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认真落实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政策,坚持指标到校,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不得跨区域分配指标。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具体招生对象范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全面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进一步促进与维护教育公平。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依据核准的学校办学规模、班额标准等,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各地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中小学校无计划招生和违规超计划招生。各地要认真落实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政策,坚持指标到校,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不得跨区域分配指标。各地在分配热点高中指标生计划时要将民办初中一并纳入考虑。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原则上要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高中50人/班),坚决杜绝大班额。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具体招生对象范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在 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中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 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热点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通知》明确,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同步招生,做到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中小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下旬。
来源:淮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