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5月7日下午,淮阴区法院法官在高家堰镇某村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公开审理石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被告人石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月5日,当地民警在执勤巡逻时发现被告人石某的院内被种植大量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的植物,经现场铲除、清点,种植的疑似罂粟植株共计1001株,被依法予以提取。
经查,发现的疑似罂粟植株系石某于2021年春节前夕种植。石某将其种植在莴苣和油菜中间,后给予施肥、除草。
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淮阴公安分局送检的植物样品名称为罂粟,又名鸦片、大烟或罂子粟,隶属于罂粟科罂粟属,为毒品原植物。
庭审现场,石某当庭陈述,他起先并不知晓所种植物是罂粟,后来邻居告知知晓后,只是打算用来喂养鸡鸭家禽,没有及时铲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鉴于石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审判法官崔建坤和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姚伟,就种植罂粟犯罪的量刑及行为等情况作了详细解释,让在场群众对毒品原植物犯罪有所了解,并希望大家积极宣传,避免走上违法道路。(作者:陈东亚;来源:淮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