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十年:淮安共处罚9038人,吊销驾驶证8931本,终身禁驾107人

 2021-04-28 1789来源:淮海晚报

淮海晚报讯: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醉驾入刑10年来,淮安交警部门共处罚9038人,吊销驾驶证8931本,终身禁驾107人。

2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10年来,为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态势,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全市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一大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人员被警方查获,受到法律惩处。在警方公布的醉驾典型案例中,记者注意到,醉驾最高酒精含量高达365.5毫克/100毫升。

若驾驶人被查实为醉驾会有哪些后果?当事人将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将无法通过政治审查。其律师证、医师证等职业资格会被吊销,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因醉驾被判刑的,其子女报考公务员、军警学校等,政审时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此外,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当事人贷款、消费可能受限制,同时也会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还将扩大查处区域和延伸时段,采取不定时段、不定卡点的随机密集查处方式,高频次、大力度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无空可钻。

醉驾典型案例

●2018年9月1日19时许,在盱眙县仇集镇路边,赵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被查获。经鉴定,赵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65.5毫克/100毫升。2018年12月12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赵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7月17日23时许,张某在淮安市丹桂苑小区门口,被路人举报涉嫌饮酒后驾驶。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59.4毫克/100毫升。最终,张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7年12月3日13时许,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昌路路口处时,因醉酒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57.8毫克/100毫升。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8年3月17日21时许,夏某驾驶轿车行至盱眙县向阳城小区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抽取血样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含量为356.8毫克/100毫升。最终,夏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4000元。

●2021年3月17日23时许,韩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盱眙县马坝镇镇南路时撞到一辆小型轿车。经对韩某某抽取血样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含量为351.35毫克/100毫升。目前,韩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

●2017年9月12日21时许,胡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至生态文旅区静园路口处时被民警查获。经对胡某某抽取血样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含量为350.6毫克/100毫升。最终,胡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7年1月30日15时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清江浦区武黄路口时与公交车发生追尾。经鉴定,王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38.8毫克/100毫升。最终,王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7年6月30日21时许,陈某驾驶小型轿车在盱眙县马坝镇撞到行人,事故导致行人受伤。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35.5毫克/100毫升。最终,陈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通讯员 蔡颖 熊盛荣,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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