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涟水一女子为泄愤,在人员密集的商业中心四楼向下抛掷广告牌,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移送起诉。这是自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涟水警方破获的全市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经查,2021年3月13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红(女,本地人)在涟水某商场内因房租费用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后其在明知商场一楼有汽车展台及行人的情况下,故意将一块铁质广告牌从商场四楼扔至一楼,砸中展台,幸无人伤。
案件发生后,涟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固定现场证据,开展案件侦办。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红对自己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红已被涟水警方依法移送起诉。
“高空抛物”已正式入刑!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安全提示
1.请勿高空抛物,构成犯罪!
2.不要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天台等危险处摆放或悬挂物品。
3.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尤其是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时要注意高空坠物,确保自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