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下午,在淮安区看守所,淮安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将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邵某兵依法刑事拘留。这也是自袭警罪入刑以来,淮安区首例涉嫌袭警罪嫌疑人被刑拘。
3月13日晚,淮安公安分局镇淮楼派出所民警在处置警情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邵某兵辱骂,在民警依法将邵某兵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过程中,邵某兵继续用言语辱骂民警并用脚蹬踢民警脸部。
案件发生后,淮安公安分局立即成立由分局治安大队、警务督察大队联合负责的案件调查组,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邵某兵对涉嫌袭警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袭警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民警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来源:淮海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