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禁毒委员会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2021-01-28 1452来源:网络

涟水县禁毒委员会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净化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全县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江苏省禁毒条例》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第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第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第三条  凡被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或者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五条  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经核实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现金奖励。同时将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于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涟水县禁毒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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