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入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01-14 2399来源:网络

为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一、除取得《淮安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以外,凡进入淮安区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淮安区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和核酸采样检测。经消毒和核酸采样检测合格,并取得《淮安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出库证明》经消毒机构、核酸检测机构分别出具结论并盖章后生效。除集中监管仓以外,我区其它任何冷冻冷藏设施不得贮存无《淮安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目前以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为主,后期根据疫情防控需求进行调整。

二、凡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须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为保障集中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行,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淮冷链”APP进行网上报备预约,系统审核通过后生效,之后在“江苏冷链” APP登记相关信息,实现追溯。

三、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和核酸采样检测合格的,以短信方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入库、出库须遵循“整柜入库、整柜出库”原则,不能批次分拆。

四、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消杀、核酸采样检测、阳性处置、场地使用、规定时限内仓储等费用,由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但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全部由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全部由货主承担。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采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六、凡是通告内容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淮安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设置在淮安市庆浩机电商行(淮安区经济开发区新237省道西,纬四路北侧)。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解除日期另行通告。

淮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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