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2020年12月26日,清江浦区法院速裁庭调解了一起因宠物意外死亡引发的诉讼。最终,宠物店一次性赔偿泰迪犬主人一万元。
2020年9月12日上午,一只名唤“小美人”的泰迪犬被主人送至宠物店进行洗护修剪。但是,当主人再去接狗狗回家时,却久久不见“小美人”出现。就在主人焦急等待过程时,坏消息传来:“小美人”在宠物店内被另外一只寄放在此的无证阿拉斯加大型犬咬伤,在紧急送往宠物医院抢救后,终因伤势太重死亡。
噩耗传来,泰迪犬主人一家陷入悲痛,他们称,“小美人”已经与全家人共同生活了8年时间,早已成为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员。在处理完爱犬“小美人”的后事后,泰迪犬主人与宠物店协商各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便将宠物店起诉至清江浦区法院,要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46625元。
清江浦区法院速裁庭庭长张树维介绍,现在饲养宠物的家庭很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宠物也成为他们家庭一员,甚至成为感情寄托。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泰迪犬主人并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购买泰迪犬的金额,所以对泰迪犬主人实际损失难以确定。
关于精神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张树维庭长称,因宠物属财产范畴,该泰迪犬并不具有人格利益,虽然泰迪犬主人因饲养它而产生较深感情,但其据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泰迪犬主人的代理律师——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黄欣安认为,宠物属于财产范畴,但宠物主人因饲养而投入了较深感情,且亲见该宠物被咬伤后致死,该犬作为宠物主人生命历程的见证者对其具有特殊纪念价值,其死亡必然对宠物主及家人身心造成一定损害,宠物在和主人的长期相处中,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主人的家庭成员,具有一定程度的人格象征意义,宠物店应当赔偿“小美人”主人精神损害金。最后,经法院调解,宠物店主人愿意一次性赔偿泰迪犬主人各项经济损失一万元。
泰迪犬主人表示,要将此次获赔的钱全部捐赠出去。
■融媒体记者 潘晓晔 通讯员 王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