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丁松黑恶势力集团覆灭,曾实施犯罪101起!

 2020-12-30 5925来源:网络

12月29日上午,省检察院举行江苏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10起典型案例。

丁松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刑民检察协同,
深挖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

一、基本案情

2014年6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丁松、王爱军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募40余名成员,在全省8市设立11家分公司,开展“汽车抵押贷款”业务,诱骗被害人签订 “阴阳合同”后肆意认定违约,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逼债,借助虚假诉讼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违法犯罪101起,涉案金额440余万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妨害司法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2020年6月2日,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同年10月30日,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首要分子丁松、王爱军以诈骗、敲诈勒索等罪分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十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七十万元;对其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后该案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检察履职情况

2018年12月,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申请民事抗诉案中发现,王爱军等人短期内以相似事由提起民事诉讼100余件,经审查发现普遍存在格式合同缺项、强行约定管辖、无故缺席审判等情形,检察机关遂抽调刑事、民事业务骨干组成办案组进行排查分析,发现王爱军等人涉嫌借助民事诉讼实施“套路贷”犯罪、少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充当“保护伞”的线索。检察机关对2名司法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将相关线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纪委监委。针对王爱军等人拒不供述,案件难以突破的情况,检察机关一方面建议公安机关从该集团拖车、索债等一般人员入手,自下而上查清集团组织架构、操作模式;另一方面,自行调阅民事审判卷宗、询问证人,从涉案115件民事判决中梳理出涉嫌犯罪的事实70余起。在对丁松、王爱军等10人批准逮捕后,提出取证建议,引导公安机关查明涉案财产的来源、去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310万元、房产13套、汽车10辆。

针对该案暴露的问题,检察机关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对18件涉嫌犯罪线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推动审判机关对涉及王爱军等人案值500余万的99件虚假诉讼案件再审改判。

三、发布意义

“套路贷”往往借用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犯罪本质,检察机关刑事与民事部门建立涉案线索共享联查办案模式,协同引导侦查,既对虚假诉讼实体审查,也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情况同步监督,同时串并研判疑点,深挖虚假诉讼背后的“套路贷”犯罪及其“保护伞”,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来源:淮安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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