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0-12-09 2691来源:网络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创建育民”的理念,攻坚克难,奋勇争先,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在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我市以优异成绩成功摘取“全国文明城市”桂冠。

在创建过程中,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拼搏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巩固成果、再创辉煌,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常态长效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清江浦区委区政府等26家单位记二等功、清江浦区住建局等49家单位记三等功、淮安日报社等22家单位记功、清江浦区委宣传部等138家单位通报表扬;给予丁锐等57名同志记二等功(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丁洋等93名同志记三等功、丁达等51名同志记功、丁婷婷等327名同志嘉奖;授予丁结等199名同志文明市民称号;授予丁华珍等198名同志优秀志愿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争取更大的成绩。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作出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要指示,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把周总理的家乡建设好,很有象征意义”的殷殷嘱托,全力巩固来之不易的创建成果,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新起点上,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为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再立新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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