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也可平等获得土地承包补偿

 2020-11-25 1613来源:网络

淮海晚报讯:旧观念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当“外嫁女”遇到农村土地征收,真的享受不到征地补偿吗?近日,金湖县人民法院就通过判决表明,“外嫁女”一样平等享有权利。

陈敏是金湖县某村村民,出嫁后户口一直留在该村。从2013年起,因政府征用土地,其他村民均获得了征地补偿款、安置费等相关补偿,但陈敏却一无所获。该村村委会给出的理由是:陈敏仅是户籍登记形式上的成员,没有履行自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而且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权利。对于村委会的决定,陈敏不服,于是近日提起诉讼。

金湖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为,陈敏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委会所依据的理由是村规民约,其内容与现有法律相冲突,不具备法律效力,也无法约束村民,于是作出判决:村委会支付陈敏土地安置费17708元、土地补偿费14048元。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庭室法官介绍,户籍在本地但未在本地生活的“外嫁女”,有获得与该村村民同等补偿的权利。村规民约为法律授权,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法律法规中的空白,保证村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而非用来限制村民的基本权利。本案中的村规民约明显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相违背,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直接损害他人利益,因此不应受到法律支持。

(文中人名为化名)

■融媒体记者 王舒 通讯员 赵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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