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淮安住房公积金计算比例

 2013-01-27 3438来源:网络

淮安新闻网讯:记者从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按照政策规定调整在职职工(包括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劳务派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悉,《通知》明确了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2012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各为12%;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各为8%-12%,由单位视其情况自行确定。(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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